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编制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对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论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