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进入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的车船,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泊。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应当逐步使用环保型车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