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利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