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虎山和龟峰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泸溪河水域的环境保护协调工作。对泸溪河水域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龙虎山管委会应当加强辖区内泸溪河水域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向泸溪河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