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复壮、抢救、养护补助、人员培训。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