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效采石取土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十年至三十年、中型五年至二十年、小型三年至十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