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条有效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更换和管理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不得从物业服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维修、更换,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