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监督评价办法;建设和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人应急备选库;建立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业主委员会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服务人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开展培训。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