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中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