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适时组织法规清理,并提出清理情况的报告;涉及两个以上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的,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汇总,并提出清理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