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门户网站和《珠海特区报》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