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