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二条有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区的市法规附修改意见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