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法规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