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