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十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