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