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法规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