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