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拖延支付赔偿款项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