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第三十条有效医疗纠纷的协商和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客观事实。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请求赔付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