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