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