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有效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诚信执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