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涉及医疗纠纷的报道,新闻媒体应当客观公正,恪守职业道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