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延误传递防空警报信号或者误传防空警报信号的;(二)未采取有效的防空袭防护措施,致使重要经济目标遭受重大损失的。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