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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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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有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延误传递防空警报信号或者误传防空警报信号的;

(二)未采取有效的防空袭防护措施,致使重要经济目标遭受重大损失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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