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依法取得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维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不得妨碍人民防空工程迅速转入战时状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