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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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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

第十四条

有效

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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