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 监察职责与管辖第十三条有效对职业介绍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由批准其设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