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湖泊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的湖泊保护意识。

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湖泊保护和监督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投入湖泊治理与保护。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