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湖泊的监测、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