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湖长履行湖泊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