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湖泊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湖泊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可能发生湖泊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