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湖泊管理单位或者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湖泊管理单位或者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湖泊管理制度,加强湖泊巡查,对违反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