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六条有效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湖泊资源和其他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养殖、种植、房地产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