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湖泊保护规划应当包括湖泊主要功能,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湖泊特征水位,湖泊纳污能力,防洪除涝与水资源调配要求,开发利用原则,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标准控制,生态保护目标与措施,养殖(种植)控制目标,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的产业及项目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