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对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