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并在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