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男方不得以给付女方生活费等方式,代替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