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条已修改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双方法律法规中有关夫妻财产制度和其他权利义务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