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其主管的相关单位面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