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社科联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力量。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社科联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为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二)组织和推动社会科学普及、相关学术研究、对外交流活动和人才培训,指导各类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三)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人才库和人才信息共享平台;
(四)建立并组织实施公民社会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制度;
(五)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其他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