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每年十月第三周为本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

在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