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是公益事业。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资源共享、服务大众、依法普及的原则。

社会科学普及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社会科学普及的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传播封建迷信和邪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