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