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