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一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提议案权、质询权、询问权和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等权利应当依法进行,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