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二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参加对议案的表决,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程序有关的问题除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