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并修改后,将法规草案在忻州人大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