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九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6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