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发展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天目山保护区的景区经营由临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经营者。天目山保护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加强景区安全和游客管理,并将景区经营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宣传相结合,引导游客遵守有关保护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天目山保护区规划和环境承载能力,适当控制进入天目山保护区的人员数量和游客数量。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